业务简介:
银行函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发出询证函,银行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过程。我行可受理纸质函证和数字函证,纸质函证仅受理根据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填写完备的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验资业务询证函,数字函证只接收银行询证函(格式二)。
适用客户:
开展审计业务、验资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单位。
一、纸质函证
(一)可受理的函证方式及函证事项:
本行可受理会计师事务所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两种方式。本行除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1-13项及附表进行回复外,“其他”事项可回复内容为黄金租赁业务、黄金积存业务。
(二)收费方式及标准:
通过转账方式缴纳手续费的,本行凭银行询证函上被审计客户授权的扣款信息转账扣收手续费。
通过现金方式缴纳手续费的,需缴费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询证函复印件,前往本行任一营业机构,现场缴纳手续费,并将银行询证函原件及现金缴费凭证复印件一并邮寄至公示地址。
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可通过“北京农商银行官网-便捷服务-服务价目表”查询。
(三)纸质函证回函专用印章为:
“北京农商银行运营部业务专用章”。
(四)业务流程:
1.业务受理。
(1)纸质银行询证函(格式一)由本行运营部集中受理。可受理的函证方式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邮寄询证函(建议使用)和现场跟函(仅限每周三集中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两种方式。
目前邮寄地址和现场跟函地址为: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元亨大厦803,收件人:运营部(询证函),收件电话:85605333、85605403。
(2)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由被函证客户的开户网点支行受理纸质函证,我行暂不支持验资业务电子函证。可受理的函证方式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邮寄询证函和注册会计师到开户网点支行现场跟函两种方式。如需查询开户网点支行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请下载本行手机银行,通过“网点服务”功能进行查询,或致电本行客服电话96198咨询。
(3)现场跟函的资料准备:经办人为询证函指定联系人的,需携带询证函原件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办人非询证函指定联系人的,需携带询证函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2.回函处理。邮寄询证函和现场跟函均由本行运营部集中回函。本行回函采用邮寄到付方式。
3.其他注意事项:
(1)本行纸质函证退函的具体情况:
回函地址与会计师事务所公示的回函地址信息不符;被审计单位未成功缴费;银行函证事项存在空白内容或栏位等不符合填写要求;回函信息(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未填写完整或留白等。
(2)被审计单位授权预留签章如存在组合签章的情况,应在询证函发寄前将所有印章加盖完整,避免因预留印鉴不符发生退函。同时注意签章处日期须填写完整。
(3)纸质询证函抬头须填写实际被函证客户的开户网点支行信息(分理处、营业部)。
二、数字函证
(一)可受理的函证方式及函证事项:
本行自2025年7月15日起,可受理发函单位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向我行发起的数字函证(格式二)申请。本行除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二)1-13项及附表进行回复外,“其他”事项可回复内容为黄金租赁业务、黄金积存业务。对于超出以上标准事项的询证,请以纸质函证方式补充询证。
(二)授权缴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我行数字函证业务仅支持客户通过企业网银进行授权。在我行开通企业网银的客户可使用其企业网银操作员直接访问“银行询证函”相关功能,完成函证的“函证授权”和“缴费”操作。
数字函证费用将在授权时完成收取,客户在授权环节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收函证费用。
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可通过“北京农商银行官网-便捷服务-服务价目表”查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被询证单位需签约我行企业网银业务。发起数字函证申请后,被函证单位需在需要在10天内,通过企业网银平台完成授权及缴费。
2.数字函证询证范围为授权企业网银账户对应的全行所有机构相关业务信息。
3.目前我行数字函证业务可受理的最早函证基准日为2019年1月1日。其中,第3项“期间内注销的账户”,函证项起始日期与函证项截止日期可录入一个时间段(不跨年,起始日期不应晚于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与函证基准日相同)。其他函证项起始日期、函证项截止日期需为同一天,即一个函证基准日。
如有函证相关问题,可联系运营部,工作日8:30-11:30,13:00-17:00,联系电话:85605333、85605403。如有疑问也可致电本行客服电话96198咨询。